

资讯分类
10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检测超标强制维修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5-25 10:2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有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经排气检测合格后,相应领取“绿标”或“黄标”。
10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检测超标强制维修
【概要描述】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有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经排气检测合格后,相应领取“绿标”或“黄标”。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5-25 10:23
- 访问量:
详情
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为有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经排气检测合格后,相应领取“绿标”或“黄标”。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成都外,我省其他市州尚未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从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都将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逐渐使全省90%以上的机动车经过环保检测领标。”
过去普遍采用的“双怠速检测法”,不能综合反映机动车排气状况。机动车环保检测将采取更科学的“简易工况法”,已建成的环保检测线将相应升级。车主可到当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检测合格由环保部门发标。原发放的地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有效期满后换发。机动车环保检测实行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意见要求,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机动车排污应达到的国家标准。公安部门对符合本地排放标准的新车进行登记注册;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不符合迁入地排放标准的,不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为方便群众、降低环保检验成本,各地将尽量利用原有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建立社会化运营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符合《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站点,均可向省环保厅申请检验委托资质,评审通过后颁发委托证书。
对排气定期检测、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将责令限期维修。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不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不通过年审,交通部门不办理营运手续。
[链接]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检验合格标志。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上一个:
90分钟内故障排除,汽车发动
下一个:
汽车技术发展之路
上一个:
90分钟内故障排除,汽车发动
下一个:
汽车技术发展之路
底部版权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0:00